年底各地密集发布非法集资平台资金清退公告,据资管黑板报不完全统计自2025年以来,进行资金退赔的平台超30家,累计退赔的P2P平台已超120家。
2025年退赔的32家平台涉及资金数十亿,累计退赔发放的资金数百亿。
1、“泰金服”平台
2025年01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泰金服”平台案被害人资金清退的公告(二)》.
公告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二次清退,本次清退金额为50898089.295元。清退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
2、“君享金融”“亿好金服”
2025年0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君享金融”“亿好金服”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的公告》
本次为第一次资金清退,清退金额为53712184元。清退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3、中普系
2025年01月24日,中普案件专班发布三份《中普案件资金清退发还公告》,通告指出,中普案件已审理终结,目前涉案财产已进入执行阶段。
本次返款为第三次清退,总资金为9.13亿元,累计返款比例为28.5%。清退发还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
2020年7月24日,沈阳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告】,通告称,2018年8月29日以来,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分局陆续对辽宁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
一中普系分支机构所在地公安通告内容显示,2020年8月24日,公安部通过云端系统向全国下发了启动全面打击“中普系”集团各地分公司涉案人员的通知。
4、懒财网
2025年01月22日,懒财金服出借人说,她的回款到账了,大概按本金的1.6%左右返还。
5、“大志”、安捷财富
2025年1月2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安捷财富退赔公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凌正犯集资诈骗罪、李梅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大志”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对现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再次发放。
根据本次可供发放的总金额及本次发放对象的受损总额,确定本次发放比例为5%。发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法院已委托徽商银行为集资参与人(被害人)办理此次涉案资金发放业务。
6、海乐汇项目资金清退公告
2025年01月24日,石家庄海乐汇项目专班和石家庄国防动员办公室联合发布《海乐汇项目资金清退公告》。
根据债权登记审核确认数据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情况,采用“累计法”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比例为45.0759%,本次资金清退自2025年1月25日开始。
资金清退方式为银行开立纸质存单,由农业银行石家庄华兴支行协助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7、安阳县华润泰富合作社案
2025年1月24日,安阳县华润泰富合作社问题处置工作组发布《安阳县华润泰富合作社案件首次资金清退公告》
清退原则: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依法拆分本金和利息、分红,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已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抵顶本金.
确定首次清退比例为10%.清退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1月27日;清退资金将依据本人提供的银行卡号,直接转账到银行卡.
8、梁耀等人犯集资诈骗案
2025年1月23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梁耀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资金清退公告》。
清退金额为人民币23643403.72元。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被害人、受损集资参与人开设二类虚拟账户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9、“兴佳利业系列”
2025年1月22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兴佳利业系列” 非法集资案件退赔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与本院执行的涉施玉明集资诈骗罪一案的关联案件,即被执行人董慧、王娟娟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以下简称“兴佳利业系列”案),一并启动刑事涉财产部分退赔程序。
退赔信息的登记、核实由本院通过线下登记的方式统一进行,预计将在今年春节过后电话通知各集资参与人前来本院执行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6号楼)进行线下登记。
10、洛安资产
2025年1月21日,长兴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被告单位上海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甄清标、甄清波、刘中晖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艳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一案,现开展本案第二次资金清退工作。
清退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开始。本次清退比例确定为10%。
11、卓达集资案
2025年1月23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发布《卓达集资案三批资金清退公告》,本次资金清退比例与第一批、第二批资金清退比例相同,即采用“累计法”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本次资金清退比例为46%。本次资金清退自2025年1月23日开始。
12、“和仙谷”
2025年01月22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和仙谷”案资金二次清退公告,对执行到位的案款进行第二次清退,本次清退金额人民币14590575.75元。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清退金额以其实际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发放时间为2025年01月22日。
13、余江县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余江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余江县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
本次清退金额共计人民币919232.47元,2025年1月17日开始分批发放清退款项。
14、“宜诚—汉德”案
2025年1月22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宜诚—汉德”案受损集资参与人第二次资金清退的公告,清退时间自2025年1月26日起。清退比例、清退金额本次清退比例为4.24%。本次资金清退工作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
15、共赢金融
2025年1月20日,易门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发布关于共赢金融平台挽损资金清退的公告(第3号),本次清退金额78568054.68元,清退比例确定为0.05(即5%)。
挽损资金的第一、二次清退工作情况:
2023年8—9月,经现场核对确认及数据核查确认,确认省外项目的投资(出借)人共726人、总实际损失88555355.75元,并对先期挽损资金1000万元按实际受损总额的9%的比例开展清退,实际共清退出7969982.07元。2024年1月,按2.5%的比例对第一次清退后的余款2030017.93元再次清退。经两次清退,原挽回的1000万元尚余12698.93元。
16、“好车贷”
2025年1月23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熊磊、李京鸿等二十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好车贷”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发放。
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执行到位的资金,确定本次统一的资金清退比例为3%。自2025年1月24日起发放清退款。
17、“润升”集资诈骗案
2025年1月16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润升”马进、罗文、陈聪敏、徐郑寰、苏延案等人集资诈骗案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第二次),清退比例12.37%。
第一批次集资参与人的清退比例为未返还集资额的2.8%,
第二批次集资参与人的清退比例为未返还集资额的12.37%,
第三批次集资参与人的清退比例为未返还集资额的4.78%。
清退时间 自2024年1月16日开始。
18、铂恒金服平台
2025年1月17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铂恒金服”平台案资金清退的公告(三)》。
1、清退对象经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铂恒金服”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2、清退金额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3134406.67元。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3、清退时间2025年1月17日开始。
19、涂国红非法吸案清退比例24%
1、清退发还时间涂国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清退工作将于2025年1月19日正式开启。
2、清退发还对象本次清退对象为在常山县人民法院(2024)浙0822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附件载明待清退的集资参与人。
3、清退发还方式本次清退比例为24%。
20、抓钱猫
2025年1月15日,抓钱猫平台的首次退款已陆续到账,比例为3.5%,法院为用户开设工行账户
21、万民山非法集资案
2025年1月21日,益阳市资阳区打击处置“万民山非法集资案”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益阳市万民山老年人公寓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启动第三轮集资款清退公告,清退时间:2025年1月22日-1月27日,本轮资金清退比例为10%.
22、潘新培、潘继东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5年1月21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关于潘新培、潘继东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三次退赔公告,退赔时间:2025年1月26日上午9:30起。退赔金额及比例:本次退赔金额为539万元,退赔比例为0.42%.
23、宋升文、崔从从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5年1月17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关于宋升文、崔从从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第一次退赔集资参与人的公告,本次退赔共计2961414.03元,退赔比例为4.116%。
24、铜都贷
2025年1月3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了《关于“铜都贷”案第二次退赔公告》
本次已执行到可分配款23500716.71元。本次发放比例为23.532064%。发放时间 自2025年1月13日起。
25、“安心联”平台
2025年1月9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杨颖毅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安心联”平台执行公告》.
421人的本金损失金额共计1078506478.24元,本次清偿比例约为1.6052%。
26、华夏信财
2025年01月03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华夏信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受损人案款发放公告》。
判决书上显示最终造成投资人损失本金53.65亿元,催收归集的总额约为16亿。
发放金额与比例为:按审计受损金额的29.96%发放,发放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开始。
27、“江新鑫诈骗罪”一案,资金清退比例为76.0548%
江新鑫犯诈骗罪一案,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赣0203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受害人总经济损失为1288827元,退赔总金额为980216.05元,资金清退比例暂为76.0548%。
28、姜海艇、陈小雷、韩晓斌等系列案资金清退
2025年1月7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对姜海艇、陈小雷、韩晓斌等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一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工作。
本次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三次清退, 清退金额为人民币3423352.97元。清退时间为2025年1月7日。被害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29、“华苏亚”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华苏亚”案第一次资金清退公告,清退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开始。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根据已审核确认的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按比例进行清退。
30、李兰珍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5年1月3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李兰珍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次退赔集资参与人的公告,依法扣减支出费用后,本次可分配退赔资金金额为3857971.75元。退赔比例。退赔比例=可供退赔案款÷退赔总金额(生效判决确定的退赔总金额为58533618元),即退赔比例为6.591%(3857971.75÷58533618,四舍五入向下取整)。
31、于覃文成、陈鹤辉等人诈骗案第一次资金清退
2025年1月3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覃文成、陈鹤辉等人诈骗案第一次资金清退发还的公告,目前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及执行案款总计2578447.39元(其中通山县公安局暂扣款共计1190000元;通山县人民法院暂扣款及执行案款共计1388447.39元),本次应退赔218名受害人,受骗总金额为8050122.59元。本次退赔比例为:32.0299%。
32、何家杰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5年01月13日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何家杰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本次资金清退自2025年1月20日开始。资金清退对象为被害金额为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被害人,合计2894人。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投资金额和现已执行到位的资金2153807.48元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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